索 引 号:CR0006/2020-00494
发文机关: 崇仁县公安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2-25
崇仁县公安局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崇仁县公安局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9年,崇仁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公安工作实际,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实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强化政务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力度,有效提升了公安工作群众满意度。现就今年政务公开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落实各项公开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严格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崇仁县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由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政委吴好良任组长,局办公室、法制大队、交管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刑侦大队、经侦大队、警务保障室、政治处、人口管理大队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明确将规范部门依法行政公开、便民服务措施公开、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等八方面作为今年主攻方向,并将各方面进行细化,把责任具体分解到对应科室,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推进工作培训,增强公开意识。积极派员参加县政府办组织的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对促进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三是强化新政落地,提升行政效能。围绕政务公开工作,分别召开了工作调度会,推进政务公开(含“放管服”)工作,截止到目前,我局今年共公开信息612条,在江西省政务服务网站已录入行政处罚231项、行政许可111项、行政确认151项、其他类权力57项、行政强制48项,暂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二)明确各项公开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领域信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我局牵头制定的政策文件除需依法保密外均第一时间及时公开。①我局“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情况。我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由牵头,会同法制大队、交管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人口管理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等共同研究推进,已形成工作意见上报行政服务中心;12月初,按审要求重新进行征询意见并再次回复县政务服务中心,目前已对外发布,待后续调整后再次发布;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9年度,我局共承办政协委员提案3件,按照县政协、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已全部按照要求办理答复,并取得代表和委员的满意反馈,所有办理结果均已正式文件形式发送给代表和委员。二是突出重大政策解读。立足单位实际,适时发布我局牵头执行开展的新政和行动。①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抚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局出台并解读了《关于在全县实施户口“一元化”登记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的通告。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19年4月15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允许生产和销售,之前购买的超标两轮电动车在过渡期间仍可上路行驶,但必须取得号码才能上路行驶,为了规范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启动超标电动车上临时牌照。为此,2019年8月10日,交通管理大队发布了通告,并在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超标两轮电动车与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区别》和《超标两轮电动车上牌常见问题权威解答》等权威解读。三是突出热点政务舆情。在认真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解读的同时,我局认真做好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回复工作。截至目前,共收到县长信箱信件5件,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如“电动车挂牌”、“换发户口簿”等问题,均按要求及时回复,做好政策解读和解释工作。
(三)创新各项公开渠道。一是创建两微一端新平台。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充分借助崇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崇仁县公安局”、“崇仁交警”、“今日头条”等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工作信息。截至目前,我局的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号粉丝在1万以上,通过微信平台发布信息102条。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流程。今年以来,我局暂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2 | 2 | 2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1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1 | 0 | 0 | |
行政强制 | 48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业务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局现有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缺乏,面对一些较复杂或技术要求高的问题,难以及时有效解决;二是个别部门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时间滞后、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三是应对网络舆情力量不足。在网络舆情监测、应对技巧方面缺乏专业人才,应对突发网络事件经验不足。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补足工作短板。一是加强与县政府信息中心的工作衔接和沟通,依托他们的专业技术力量,切实保障好政府信息公开软硬件设施有序运行;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和教育,增强局各部门的主动公开意识;三是强化信息工作人员应对网络舆情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回复技巧和舆情把控能力。四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加大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崇仁县公安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