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CR0015/2021-00318
发文机关: 崇仁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1-13
崇仁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崇仁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2020年崇仁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局认真组织编制完成本报告并向全社会公布。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全县农业农村中心工作,着力推进农业、农村、农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强化监督保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农业农村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246条,其中:概况信息7条,政策法规8条,规划计划1条,重点领域2条,财政信息5条,工作动态168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农机购置补贴54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8 | 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3 | 5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636.3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有时未按照“随生成随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较多,但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农业发展领域等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尚存不足。2021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和学习,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农业农村依法行政的透明度,让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继续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提高广大群众对农业农村网页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树立良好形象。积极推进与“三农”工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政策措施的公开和解答,以强农惠农政策、重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