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CR0043/2021-00687
发文机关: 崇仁县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1-22
2020年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按照《关于做好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1号),2020年我县出台的《崇仁县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职能范围内的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环节,现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务公开的平台建设上持续发力,确保做好“崇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板块的信息发布和及时维护平台信息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我局实际工作,实时发布重要信息。由专人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常态化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政府要求,确保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关注平台各项栏目更新节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0余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局受理1起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按照公开程序要求,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迅速解决,此事已按程序进行公开。
(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并未收到因为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0 | 10 | 1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9 | 19 | 20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8980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202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我局虽然在这方面获得一定的成就,但是,与县政府信息办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依旧有需要改善的地方。例如,全局干职工在政府信息公开上的思想高度还不够、涉及我局职能范围内的公开模块还不够完善、信息公开监督制约机制还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1、持续规范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县政府信息办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确保公开内容提前审核,上传前进行保密性检查。
2、完善网站建设和信息维护。根据县政府信息办最新要求,加强完善崇仁县人民政府网,让企业可以网上办事,为拓宽企业获取信息渠道,利用网上互动功能,及时发布我局有关信息,增加信息数量的同时也提高信息的质量,发挥政务信息发布作为群众获取信息主要渠道的作用。
3、加强监督管理和公开内容的检查力度。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小组将采取多样的检查方式对局内各股室、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及监测站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实地查访。局内公示督查结果,凡是违反相关规范要求的,一律进行通报,有力督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