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CR0043/2022-00048
发文机关: 崇仁县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1-20
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和格式,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在不遗漏、不泛化基础上,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强化制度建设,加大信息发布频率,加速县长信箱回应,竭尽全力提高生态环境工作效率和社会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通过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0余条,其中涉及环境行政执法、建议提案、工作动态、环境保护、财政预决算、规划计划等栏目。行政许可67件,行政处罚19起。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制定规章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受理2起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按照公开程序要求,均在节点提交时间前处理完毕。
(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未造成因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规定、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以下差距:一是依法主动公开相关工作内容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存在对有关政策制度的把握不透彻,不能灵活运用相关制度较好地应对实际工作等问题。
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在全体干职工会议上说明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要求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及时将重要信息公布;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把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生态环境信息作为公开重点,在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干部业务水平,确保了信息公开全面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