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庄乡做好2023年度收入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收入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收入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持续跟踪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情况,做好我乡2023年度收入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对我乡范围内的脱贫户、监测户有关情况进行采集录入,对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数据信息进行更新完善,收集汇总本年度我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情况。

    (一)脱贫户、监测户动态调整和标注

主要包含3项具体内容:一是脱贫户、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变化情况;二是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三是驻村工作队等指标变化情况。

     (二)监测对象识别录入和标注

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要进行规范识别,准确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户基础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

   (三)监测对象跟踪监测

要认真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帮扶的信息,并对帮扶措施进行核查核准;实事求是研判风险变化,及时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四)数据的核实核准

各村要针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发现的问题数据,要入户予以核实核准,乡工作站在全国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

    二、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动态管理于2023年10月开始,2024年1月完成。

(一)组建队伍。本次收入等信息采集是首次调整政策,乡级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组建工作小组,由各包村领导为组长,驻村干部、包村干部及村干部为成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收入等信息采集、分析研判以及数据审核和录入工作。

(二)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培训和实地指导的方式进行,11月2日,已邀请县业务指导组吴达对本乡驻村小分队、各村乡村振兴专干进行培训,对脱贫监测户收入测算实地指导,乡工作站下发各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以及主要农作物经济效益测算指导明细。

(三)信息采集。各村要严格工作程序管理,明确入户采集、信息审核、数据确认等各环节具体任务。各村要坚持入户采集和应采尽采的原则,按照先采集人员信息和变化情况,再采集收入的步骤开展采集。采集人员信息和变化情况以户籍和共同生活原则;采集收入以“谁的收入就问谁”原则,对在外务工的,可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脱贫户、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和年度收入等重要信息需经农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信息采集工作于11月10日前完成。

(四)数据分析。乡级组织农业、人社、教育以及工作站等业务人员进行数据分析,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数据,对异常数据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分村建立信息采集汇总,统一报县业务指导组审核把关。

    (五)数据录入。12月15日前,乡工作站对审核的数据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县业务指导组同步开展数据审核校验将组织开展信息录入指导工作,指导乡工作站开展信息录入,及时解决问题。12月20日24时,省级将统一关闭系统录入权限。

     (六)数据分析。县业务指导组和乡级持续开展数据分析和清洗,及时调查核实疑似问题,不断提高数据质量。12月20日前,县乡村振兴部门将对信息数据质量分析和问题数据清洗校验工作,及时将数据问题下发,各村要第一时间修正数据问题上报给乡工作站。国家和省局也将适时开展数据分析和实地监测调研,帮助各地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县乡村振部门会适时组织对疑似问题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申请系统修改权限,在系统中对问题数据进行修订。12月31日24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统一关闭全国信息系统。

(七)总结报告。2023年12月28日前,乡工作站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年度数据分析相关工作,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经主要领导签字把关,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收入等信息动态管理是年度重点工作,要继续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县乡村振兴负起主管部门责任,组建工作专班将分组进行督导调研,组织和指导乡村开展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乡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包村领导、乡工作站是具体责任人,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级专职信息员等人员要团结协作、科学分工,全心投入,做到应采尽采、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二)抓好问题整改。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发现随时整改,对过程分析监管中发现问题情况要及时关注、核实确认、清单管理、限期整改。各村对上级派发及本级核查的问题清单,要归集并建立管理台账。对核查属于数据不精准问题,要督促做好系统和纸质档案信息整改;对确属工作不到位导致问题户,要加强户分析研判,找准工作短板弱项和问题原因,因户制定帮扶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并跟踪问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机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维护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收入等信息采集工作要始终坚持从严的工作基调,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预设标准、算账增收、严重失真失实等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村要强化统筹安排,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序,避免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录入工作要错峰进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乡工作站要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开展数据录入,不得在其他系统中录入数据后,再导入全国信息系统。

     四、有关说明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如收入、务工时长、家庭成员自然变化等,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24时。

    (二)涉及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口径规范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其他信息采集要求以2022年度动态管理同口径要求为准。

    (三)脱贫户家庭人口数按年度统计周期内实际在户的家庭成员计算,其中自然增减人口按实际在户月数(增加人员新增当月计,减少人员减少当月不计)除以12个月计算。在算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时,基层干部不需要人工计算家庭人口数,具体数据由全国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但要注意家庭人口变化对其总收入影响。

    (四)为减轻基层负担,降低工作成本,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全国信息系统下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对照表辅助开展入户采集,可使用防返贫监测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核验信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