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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CR0009/2024-00348

    发文机关: 崇仁县财政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1-24

崇仁县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4 1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崇仁县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崇仁财政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完善载体的方式,努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财政信息,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8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26条,其他类信息42条。

2.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要求各科室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材料进行公开。同时,建立涉密信息清单制度。除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等纳入清单范围的信息外,其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都实行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内容,并及时主动公开部门文件、财政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等栏目,确保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

4.监督保障方面。各科室做好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依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造成泄密事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需经保密审核后方能发布。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各科室,明确发布要求、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需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应加强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宽,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为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