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CR0008/2026-83848
发文机关: 崇仁县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1-26
崇仁县司法局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崇仁县司法局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等规定编制本报告。并根据县政府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崇仁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崇仁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崇仁县巴山镇西郊路104-1号 邮编:344200 电话:0794-6322427。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崇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2025年,崇仁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单位自身职能以及群众密切关心的领域着手,扎实做好各类服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崇仁县司法局本着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对重要任务、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安排和进展情况等有关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公开,确保政府信息时效性。信息公开方式有崇仁县政府门户网站,局一楼大厅电子屏、崇仁掌上法律服务平台等,实现了线上、线下政务公开渠道全覆盖。2025年,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总数达66条,政务公开工作动态达5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崇仁县司法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申请受理、办理、答复的时限和程序,切实提升依申请信息公开合法性、有效性、规范性。2025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申请主体均为自然人,受理件均按规定及时办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同意公开0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0个,行政处罚处理决定0个。
(三)政府信息管理
崇仁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汇总、上报、更新、维护等,形成公开内容具体负责人校对、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发布的规范化流程。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等逐级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严把信息公开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
(四)规范性文件清理。
认真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牵头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工作,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不符合改革发展和形势变化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化规范化。2025年开展了涉企政策文件清理,17件涉企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12件,废止4件,修改1件。
(五)平台建设
继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继续用好“崇仁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宣传作用,明确专人专岗职责,严格遵循“三审制”发布流程,在坚持定期更新的基础上,持续丰富传播内容、完善服务功能。2025年共推送各类信息48篇。
(六)监督保障
我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以督促管,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2025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而开展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公证费18.4802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9 | 3 | 91 | 2 | 105 | 1 | 1 | 22 | 1 | 25 | 0 | 0 | 1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向前,对标人民群众新期待,仍有工作需要改进。一是目前公开的信息大多属于相应科室工作类信息,而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内容的公开较少,这限制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全面了解。二是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有待提升。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这包括信息筛选、编辑、发布等方面的技能,以及应对公众咨询和投诉的能力。
下一步,我们严格遵循“应公开的主动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的总体原则。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拓宽信息公开的范围,增加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内容的公开,以满足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全面了解需求。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指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这包括信息筛选、编辑、发布等方面的技能培训,以及应对公众咨询和投诉的沟通技巧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