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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守护戎装”及追缴非法留存21式军服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7-22 08:17

各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

军服是军队尊严的象征、军人荣誉的载体。自2023年8月1日起全国基干民兵、专职武装干部列装21式服装,实行统一配发、集中保管、任务专用、用后收回的军事化管理制度。非法买卖、私自留存、违规穿着制式军服,不仅损害军人崇高荣誉、扰乱军服管理秩序,更是涉嫌触碰法律红线。为坚决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依据《军服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守护戎装”及追缴非法留存21式军服专项行动,通告如下:

一、清缴范围

本次清缴的对象为违规私自留存在个人手中的各类21式作训服(含丛林迷彩夏作训服、荒漠迷彩冬作训服)、21式迷彩帽、21式作训靴、内腰带及标识配件(帽徽、胸标、臂章、领章)等。所有制式军服、标识配件均为公用战略物资,不属于个人私人物品,一律不得私自截留收藏。

二、限期登记与处置要求

凡违规持有、私自留存21式作训服及配套标识的人员,必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主动将全套物资上交至县人武部保障科。

联系人:黄助理

联系电话:18179022709

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上交、自查自纠到位的,一律不予追究、免于处理。

三、纪律后果

自本通告期限届满后,县人武部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督部门开展联合清查整治。对逾期拒不上交、隐瞒藏匿、顶风违规穿着、私自交易人员,将依法强制收缴违规物资,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守法规底线,杜绝违规行为

全县广大群众、民兵、商户企业、社会人员要严格遵守军服管理规定,严禁私自留存藏匿参训配发的21式军服;严禁非军事任务、非军事活动、非执勤场合擅自穿着21式制式军服,杜绝日常穿搭、网络打卡、商业炒作等不当行为;严禁非法买卖、转借、租赁、仿制制式军服及标识配件,坚决斩断军服违规流通渠道,敬畏戎装尊严、严守法律红线。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武装部

2026年7月21日

来源: 崇仁县人民武装部